湖北京益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告
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裁定受理湖北京益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5年7月15日指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京益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付军为负责人。
湖北京益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京山市新市大道特1号玉丰国际公馆1栋2单元;联系人:付军、杨琳;联系电话:13667126570。)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等文件。
湖北京益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湖北京益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等义务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湖北京益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证照、印章、账册和重要文件,并配合清算组工作。股东等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湖北京益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公 开 人:湖北京益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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